甘肃省药监局通报全省各地、市、州,在市场监督检查过程中,发现以下药品按假药查处:
1、凡标示贵阳远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“益肾兴阳胶囊”。该公司自取得“益肾兴阳胶囊”批准文号(国药准字Z5202029)之日起至2004年3月31日止,从未生产过“益肾兴阳胶囊”。
2、标示安徽凤阳科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“伊扶康注射液”。该药品为不法分子盗用安徽凤阳科苑药业有限公司“伊扶康鱼腥草注射液”的批准文号非法生产。
3、标示黑龙江天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,批准文号为黑卫药健字(1996)第0139号或国药准字B20020902的骨复康。骨复康原为黑龙江天路药业有限公司的保健药品,2002年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转给哈尔滨华雨制药有限公司,并更名为木竭胶囊,批准文号变为国药准字B20022142。
4、据西安杨森有限公司报告,以下批号的药品均系假冒该公司产品。
①、息斯敏(阿司咪唑片)010211856、20507146、020707146、010205891、010820744、010611856、991016113、010511856;
②、吗丁啉(多潘立酮片)030207989、990707359、030118683、020228500、0208024598、98121896、010231570、030207987、01031570、001205891;
③、西比灵(盐酸氟桂利嗪胶囊)20701273、010006891、020701273;
④、达可宁(硝酸咪康乳膏)030316257。